一、竞赛项目(15项)
(一)男子(7项):-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二)女子(7项):-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三)混合(1项):团体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要求;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四条规定;
(三)符合《中国柔道协会运动员积分管理办法》要求。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数量(按控制数安排)
1.全运会决赛阶段各级别参赛资格原则上为16个(控制数)。其中,各级别12个(控制数)资格由积分排名产生,4个资格由资格赛产生。
2.每个参赛单位任一级别只能获得2个资格名额,如有符合积分资格产生办法第(2)条规定的运动员,则按照资格产生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运动员决赛阶段入围资格为个人资格。
(二)资格产生办法
1.积分资格产生办法
(1)国际柔联积分排名和国内积分排名产生各小项12个(控制数)参赛资格。2025年7月最后一次国际柔联大满贯赛后,各级别积分排名前100名运动员自动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剩余资格以各级别国内排名顺序填补,直到满足各级别12名参赛运动员。
(2)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可直接获得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同一级别决赛阶段参赛资格,不受每个参赛单位每个小项只能获得2个资格名额的限制。
(3)决赛前80天,中国柔道协会将公布通过积分获得资格(前12名)的运动员名单,运动员代表单位应于名单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正式致函中国柔道协会确认资格,并加盖所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或代表单位公章。未在有效期内复函确认资格的,将视为放弃该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资格将按第(1)条规定依次递补。
(4)除第(2)(3)规定的情况外,如同一单位在同一级别有3名及以上运动员通过积分排名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则该单位应在2025年8月27日前向中国柔道协会发函确认2名运动员,并加盖所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或代表单位公章,由此产生的空缺资格,将按第(1)条规定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5)如同一名运动员在多个级别均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则其代表单位应在2025年8月27日前向中国柔道协会发函确认其中的1个级别,并加盖所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或代表单位公章,由此产生的空缺资格将按第(1)条规定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2.资格赛
(1)资格赛产生各级别剩余4名决赛阶段参赛资格。
(2)资格赛举办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赛各级别前三名(第3名为两人并列)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
(3)各参赛单位各级别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运动员不允许跨级别兼项报名。
(4)如参赛单位通过积分已获得决赛阶段满额参赛资格(每级别2人)的级别,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赛该级别比赛。
(5)已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且书面确认过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资格赛。
(4)资格赛结束后3日内,中国柔道协会将公布各级别通过资格赛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其代表单位应在名单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正式致函中国柔道协会确认资格,并加盖所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或代表单位公章。未在期限内函复确认资格的,将视为放弃该资格,由此产生的资格空缺,将根据资格赛排名依次递补。如两名运动员在资格赛取得并列名次时,优先递补国际柔联积分排名靠前者。
3.香港、澳门参加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直接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男、女各小项限报2名运动员,决赛阶段参赛运动员总数随之增加。
4.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共6项,运动员可在基础体能和专项体能项目中各选择2项进行测试。测试满分40分,运动员体能达标成绩为24分,测试方案详见附件。体能测试未达标者,不能参加资格赛和决赛。因有国际比赛任务无法参加体能测试的国家队运动员,以国家队集训期间体能测试成绩为准。
(2)体能测试将于资格赛前测试,共2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运动员可参加两次体能测试,以最好一次成绩为准。体能测试合格者有资格递补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
(3)通过积分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如体能测试未达标,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资格,将按积分资格产生办法第(1)条规定依次递补。
四、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
1.比赛采用国际柔联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为4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3.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制。
(二)团体赛
1.比赛采用国际柔联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为4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3.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4.团体赛不设平局。
5.团体赛如果双方队伍打平即双方均获得3场胜利时,应由双方教练代表以抽签的形式抽取一个比赛级别,增加一场金分加时赛以决定胜方,该级别选手不得更换。
6.混合团体赛每支队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1名主力及1名替补运动员。每支队伍须至少有4个级别的参赛队员方可参赛。
7.参加个人赛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的运动员,可参加混合团体男子﹣73公斤级级的比赛;参加个人赛男子﹣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的运动员,可参加混合团体男子﹣90公斤级的比赛;参加个人赛男子﹣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的运动员,可参加混合团体+90公斤级的比赛;参加个人赛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的运动员,可参加混合团体女子﹣57公斤级的比赛;参加个人赛女子﹣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的运动员,可参加混合团体女子﹣70公斤级的比赛;参加个人赛女子﹣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的运动员,可参加混合团体+70公斤级的比赛。
8.混合团体赛比赛级别顺序为:女子-57公斤级、男子-73公斤级、女子-70公斤级、男子-90公斤级、女子+70公斤级、男子+90公斤级。团体赛抽签时,抽取首轮比赛级别。后续轮次的比赛级别,将按照级别顺序中的下一个级别进行。如:首轮比赛抽签级别为男子-73公斤级,则第二轮比赛进行女子-70公斤级比赛,第三轮进行男子-90公斤级比赛,后续比赛依次类推。
9.关于更换替补运动员参加混合团体赛的有关规定,按照国际柔联最新版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10.双方开赛前应依裁判员手势,向主席台行礼和相互行礼。由裁判员核对运动员身份和级别后,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场上裁判员宣判获胜方后示意比赛双方向主席台行礼和相互行礼后离场。
11.团体赛以各单位组队,不允许跨单位联合组队,运动员必须是进入决赛阶段比赛运动员。
(三)对阵原则
1.单项比赛设种子选手8名。按照积分排名(先国际后国内)前8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依次落位1-8号。同单位运动员落位在同一半区的,不再进行调整。
2.如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参赛,则作为其级别的1号位选手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该级别号位整体顺延。
3.团体比赛不设种子。
(四)称重
1.运动员称重将安排在该级别比赛前一日,不参加称重或超重、体重不足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比赛当日将进行赛前随机抽查体重,每级别随机抽取4名运动员参加。当日比赛的运动员参加随机称重时,体重应不超过本级别体重上限的5%且高于更小级别的体重上限。每日随机称重的时间为运动员当日首场比赛前30分钟或赛前的6场比赛之前。
3.混合团体赛称重将在比赛前一日进行(参加混合团体赛+70公斤级和+90公斤级比赛的运动员无需参加),体重可根据其混合团体赛级别浮动5%(个人赛称重未通过的运动员,不允许体重浮动)。在混合团体赛前一日参加个人金牌赛和铜牌赛的运动员,推迟到混合团体赛当日早上规定时间参加称重。
(五)竞赛器材与服装
1.运动员须自备国际柔联认证品牌的柔道服,道服尺寸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白色或米色半袖圆领衫,比赛时在道服内穿着。
2.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包括英文CHINA、CHN等)字样或国旗、国徽的道服上场比赛,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中国柔道协会审查后方可使用。
3.运动员参赛道服须按照符合规则的方式缝制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
4.赛前裁判员检查运动员道服和着装。拒绝检查者将取消该场比赛的参赛资格,未通过检查者可申请使用备份道服或放弃比赛。申请使用备份道服的运动员,其临场指导教练员将失去当日的临场指导资格。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资格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产生决赛阶段资格;
(二)决赛阶段比赛的录取名次和奖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六条规定,第3名、第5名、第7名并列。
六、报名和报到
(一)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
(二)决赛阶段报名和报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三条第(二)、(四)规定;
(三)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30天内有效)。
七、技术官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有关规定。
八、技术申诉
按照国际柔联规则和中国柔道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柔道项目体能测试方案
2.中国柔道协会运动员积分管理办法
附件1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柔道项目体能测试方案
一、测试项目
测试内容包括共6项,基础体能3项,包括静态腹肌或背肌耐力(二选一)、立定跳远、卧推或卧拉相对力量(二选一);专项体能3项,包括道服引体或直臂悬垂(部分级别可二选一)、50米背人折返跑,壶铃农夫走50米。运动员应在基础体能和专项体能测试项目中,各选取两项进行测试。
二、测试要求
(一)静态腹肌或背肌耐力(二选一)
1.静态腹肌耐力
所需器材:长凳或跳箱。
测试要求:被测者仰卧在长凳或跳箱上,躯干悬空,髂前上棘置于长凳或跳箱边缘,双手交叉放在胸前,用皮带固定住小腿,或者由同伴帮助固定小腿,保持身体不低于水平面,可适当高于水平面,但不得超过30度(见图1)。记录运动员保持身体位置的时间,如果身体低于水平面时,进行一次提醒,如果仍然无法达到要求,即测试停止,直至运动员力竭,无法继续坚持,可以停止测试,计量单位为秒,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图1腹肌耐力测试示意图
2.静态背肌耐力
所需器材:长凳或跳箱。
测试要求:被测者俯卧在长凳或跳箱上,躯干悬空,髂前上棘(见图2)置于长凳或跳箱边缘,双手交叉放在胸前,用皮带固定住小腿,或者由同伴帮助固定小腿,保持身体在一个平面上(见图3)。记录运动员保持身体位置的时间,如果身体不能保持在一个平面时,进行一次提醒,如果仍然无法达到要求,即测试停止,直至运动员力竭,无法继续坚持,可以停止测试,计量单位为秒,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图2髂前上棘体表位置
图3背肌耐力测试示意图
(二)立定跳远
所需器材:皮尺(立定跳远垫子)
测试要求:被测者充分热身后立定跳远;每个运动员测试2次,取最好成绩,计量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卧推或卧拉相对力量
1.卧推相对力量
所需器材:标准杠铃、卧推凳、杠铃片、保护杠
测试要求:被测者仰卧于卧推凳,双脚平踩地面,头部、肩部、臀部紧贴凳面。双手正握杠铃,握距略宽于肩,手臂伸直支撑杠铃,保持杠铃位于胸部正上方;缓慢下放杠铃至胸部(杠铃轻触胸骨中下部),随后垂直向上推起,直至肘关节完全伸直,过程中身体保持稳定,不得弓背、抬臀或借力蹬地;动作需连贯,上升与下放阶段均需控制速度,避免快速弹起或自由落体;每名运动员测试1次,若出现杠铃未触胸、肘未伸直、身体明显晃动或保护杠接触杠铃,则视为无效动作。
2.卧拉相对力量
所需器材:标准杠铃、训练(卧推)凳、防滑垫
测试要求:被测者俯卧于上斜训练凳(调整至30-45°上斜角度),胸部紧贴凳面,双脚踩地或固定于后方,双臂自然下垂,双手正握杠铃(握距与肩同宽);通过背部与手臂力量将杠铃沿垂直方向拉至胸部下方,肘部尽量贴近躯干,肩胛骨充分收缩;缓慢下放杠铃至手臂完全伸直,保持躯干稳定,避免利用惯性摆动或臀部离开凳面;动作需达到全程幅度(下拉时杠铃贴近凳面,上拉至胸部下方),节奏均匀;每名运动员测试1次,若出现耸肩、躯干晃动、动作幅度不足或借助腰部发力,则视为无效动作。
(四)道服引体或悬臂垂直
1.道服引体
所需器材:道服,单杠
测试要求:测试人员将柔道服沿纵向中间搭在单杠上,使道服的大领自然下垂,左右对称。被测者双手正握道服衣领(与肩同宽或略宽),身体悬垂,手臂伸直,双脚离地(如图4)。通过背部和手臂力量将身体拉起,直至下巴超过单杠高度,同时保持身体稳定,避免摆动接力,随后缓慢下方直至手臂完全伸直。每个运动员测试1次,有明显技术质量问题的动作不计数。
图4道服引体示意图
2.悬臂垂直
所需器材:旧道服,单杠
测试要求:男子+100公斤级级和女子+78公斤级级运动员可选此项目替代道服引体。测试人员将柔道服沿纵向中间搭在单杠上,使道服的大领自然下垂,左右对称。被测者选择合适的抓握位置后,直臂身体自然下垂,要求维持最长时间直至不能保持后脱杠,测试人员记录时间,计量单位为秒,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注意事项:被测者后面需要安排1人进行保护。
(五)50米背人折返跑
所需器材:秒表或者电子测试设备仪
测试要求:被测者充分热身后,站立式起跑,用最快速度背同级别的队友,完成50米的距离;每个运动员测试1次,计量单位为秒,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六)壶铃农夫走50米
所需器材:壶铃、秒表
测试要求:农夫走测试过程中双手各抓握制定重量的壶铃,不间断完成50米距离者视为达标。行进途中出现壶铃落地视为不达标。每个运动员测试1次,计量单位为秒,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图5农夫走50米示意图
三、评分标准
评分
静态腹肌或静态背肌(秒)
女子
男子
48-78公斤级
+78公斤级
60-100公斤级
+100公斤级
10
≥90
≥70
≥90
≥70
9
85
65
85
65
8
80
60
80
60
7
75
55
75
55
6
70
50
70
50
5
65
45
65
45
4
60
40
60
40
3
55
35
55
35
2
50
30
50
30
1
45
25
45
25
0
<45
<25
<45
<25
评分
立定跳远(米)
男子
女子
60-66
公斤级
73-81
公斤级
90-100
公斤级
+100
公斤级
48-52
公斤级
57-63
公斤级
70-78
公斤级
+78
公斤级
10
≥2.60
≥2.50
≥2.40
≥2.30
≥2.20
≥2.10
≥2.00
≥1.90
9
2.50
2.40
2.30
2.20
2.10
2.05
1.95
1.85
8
2.40
2.30
2.20
2.10
2.05
2.00
1.90
1.80
7
2.30
2.20
2.10
2.00
2.00
1.95
1.85
1.75
6
2.20
2.10
2.00
1.90
1.95
1.90
1.80
1.70
5
2.10
2.00
1.90
1.80
1.90
1.80
1.70
1.60
4
2.00
1.90
1.80
1.70
1.80
1.70
1.60
1.50
3
1.90
1.80
1.70
1.60
1.70
1.60
1.50
1.40
2
1.80
1.70
1.60
1.50
1.60
1.50
1.40
1.30
1
1.70
1.60
1.50
1.40
1.50
1.40
1.30
1.20
0
≤1.70
≤1.60
≤1.50
≤1.40
≤1.40
≤1.30
≤1.20
≤1.10
评分
卧推或卧拉相对力量(卧推重量或参赛级别体重,卧推、卧拉二选一)
男子
女子
60-66
公斤级
73-81
公斤级
90-100
公斤级
+100
公斤级
48-52
公斤级
57-63
公斤级
70-78
公斤级
+78
公斤级
10
≥1.40
≥1.30
≥1.20
≥1.10
≥1.20
≥1.10
≥1.00
≥0.90
9
1.30
1.20
1.10
1.00
1.10
1.00
0.90
0.80
8
1.20
1.10
1.00
0.90
1.00
0.90
0.80
0.70
7
1.10
1.00
0.90
0.80
0.90
0.80
0.70
0.60
6
1.00
0.90
0.80
0.70
0.80
0.70
0.60
0.50
5
0.90
0.80
0.70
0.60
0.70
0.60
0.50
0.40
4
0.80
0.70
0.60
0.50
0.60
0.50
0.40
0.30
3
0.70
0.60
0.50
0.40
0.50
0.40
0.30
0.20
2
0.60
0.50
0.40
0.30
0.40
0.30
0.20
0.10
1
0.50
0.40
0.30
0.20
0.30
0.20
0.10
不得分
0
<0.50
<0.40
<0.30
<0.20
<0.30
<0.20
<0.10
-
注:测量单位为“体重系数”=卧推重量或参赛级别体重。
道服引体向上(次)或直臂悬垂(秒)
评分
男子
女子
60-66
公斤级
73-81
公斤级
90-100
公斤级
+100
公斤级
(可悬垂)
48-52公斤级
57-63
公斤级
70-78
公斤级
+78
公斤级
(可悬垂)
10
≥31
≥26
≥21
≥16或55秒
≥26
≥21
≥16
≥12或40秒
9
28
23
18
≥13或50秒
23
18
13
≥11或35秒
8
25
20
15
≥10或45秒
20
16
12
≥10或30秒
7
22
17
13
≥9或40秒
18
14
11
≥9或25秒
6
19
14
11
≥8或35秒
15
12
10
≥8或20秒
5
16
13
10
≥7或30秒
12
10
9
≥7或17秒
4
13
12
9
≥6或25秒
10
9
8
≥6或14秒
3
12
11
8
≥5或20秒
9
8
7
≥5或11秒
2
11
10
7
≥4或15秒
8
7
6
≥4或8秒
1
10
9
6
≥3或10秒
7
6
5
≥3或6秒
0
≤9
≤8
≤5
≤2或9秒
≤6
≤5
≤4
≤2或5秒
50米背人折返跑(秒)
评分
男子
女子
60-66
公斤级
73-81
公斤级
90-100
公斤级
+100
公斤级
48-52
公斤级
57-63
公斤级
70-78
公斤级
+78
公斤级
10
42
45
48
54
48
54
57
63
9
45
48
51
57
51
57
60
66
8
48
51
54
60
54
60
63
69
7
51
54
57
63
57
63
66
72
6
54
57
60
66
60
66
69
75
5
57
60
63
69
63
69
72
78
4
60
63
66
72
66
72
75
81
3
63
66
69
75
69
75
78
84
2
66
69
72
78
72
78
81
87
1
69
72
75
81
75
81
84
90
0
>69
>72
>75
>81
>75
>81
>84
>90
壶铃农夫走50米(秒)
评分
男子
女子
60-66
公斤级
73-81
公斤级
90-100
公斤级
+100
公斤级
48-52
公斤级
57-63
公斤级
70-78
公斤级
+78
公斤级
负重
(单手)
30公斤
30公斤
40公斤
40公斤
20公斤
20公斤
30公斤
30公斤
10
31
34
37
40
32
35
38
41
9
32
35
38
41
33
36
39
42
8
33
36
39
42
34
37
40
43
7
34
37
40
43
35
38
41
44
6
35
38
41
44
36
39
42
45
5
38
41
44
47
39
42
45
48
4
41
44
47
50
42
45
48
51
3
44
47
50
53
45
48
51
54
2
47
50
53
56
48
51
54
57
1
50
53
56
59
51
54
57
60
0
>50
>53
>56
>59
>51
>54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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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柔道协会运动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运动员成绩管理,鼓励优秀运动员参加高水平赛事,提高我国柔道运动的竞技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柔道运动的发展,参考国际柔道联合会积分排名方式及国内项目实际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全国柔道项目注册运动员(以下简称为“运动员”)。
第三条 运动员积分指参加由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和中国柔道协会主办的全国柔道锦标赛、冠军赛、积分赛、青年赛等比赛所获取的积分。
第四条 运动员积分为运动员个人积分,不属于其注册单位。
第五条 运动员积分为该运动员所参加比赛级别的积分。运动员可变更参赛级别,但积分只与运动员参赛获取积分的级别相关,不跨级别叠加。
第六条 运动员在第十五届全运会柔道项目资格公布前的24个月内所获积分有效。积分分为两个阶段计算,其中第一阶段为12个月内比赛所获积分,按100%计入运动员个人积分,第二阶段为第13-24个月内的比赛所获积分,按50%减半计入运动员个人积分。
第七条 运动员的积分只选取该运动员在两个阶段内所获取的最高的五场比赛积分之和。
第八条 积分将在每项比赛结束后7日内进行更新。
第九条 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积分相等,则相关运动员的排名按照如下方法区分:
(一)有效期内的全国冠军赛总积分高的排名在前;
(二)有效期内的全国锦标赛总积分高的排名在前;
(三)有效期内的全国积分赛总积分高的排名在前。
第十条 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和中国柔道协会享有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